Tuesday, June 23, 2009

约翰一书释经讲道

认识神的诫命

第三讲 - Paster Daniel Sun


(约翰壹书 二3-11)
一、诫命对于基督徒个人的意义
在第3节,约翰提醒我们一个认识上帝的人,必然是一个遵守上帝诫命的人,“遵守神的诫命”是指在实际的生活上遵守上帝的诫命。但约翰在这里并不是说一个认识上帝的人,或者是相信耶稣基督的基督徒,必须完全遵守神的诫命,因完全遵守是表示没有犯罪,但约翰在前面一章8节到二章2节已经提到说人是会犯罪的,我们基督徒也有可能再犯罪,这里的重点是,遵守神的诫命不是认识上帝的条件,遵守神的诫命是认识上帝或是相信耶稣的基督徒的属灵特征,遵守神的诫命是爱神的一种外在的表达,也是基督徒的见证和记号。

正如约翰福音十四15节说:“你们若爱我,就必遵守我的命令”。神的命令是被提升的律法,不是律法主义,乃是因为爱神而有的回应。有人说神爱我们,神有恩典,我们就犯罪吧!并不是这样。在约翰福音十五章10节说:“你们若遵守我的命令,就常在我的爱里,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,常在他的爱里”。爱的恩典使律法不单是在我们的头脑里,更是刻在我们的心版上。我们不犯罪并不是因为诫命的约束或是怕受报应,我们不犯罪是基于神爱的内在激励,圣洁生命的内在成长,基督徒的不犯罪是圣洁生命的渴求,是生命由里到外的更新和变化。

第4节约翰进一步的指出,我们若不听从神的话语,没有遵行神的诫命就是一个说谎者,因为我们的行为和信仰的宣告并不相符。行为是一个人真我的表达,是窥视人类灵魂的窗口。当然这个行为包括公开的行为和私底下的行为。

第5节约翰又进一步的强调,一个遵守神诫命的基督徒,爱神的心在他里面才是完全的,反之,他的爱是不完全的,甚至是说谎话的。再次强调了一个说自己爱神的人,不是单凭口说,而是要有实际的行动来证明。我们爱神的心是完全的心,我们的新生命也是完整的生命,但我们这颗心的表达和生命的成长是一个不断发展与成长的过程,在这个过程中不排除我们还有犯罪的可能。

约翰在第6节又重新强调了“行”字,说明我们在每天的生活中当如何行。就是照主所行的去行。我们的主是怎样行的呢?他完全顺服天父的旨意,他在有需要的人群中。我们是主的门徒,我们是在基督里,我们是有基督生命的人,我们必然也要有基督生命的外在彰显。耶稣在世的生活就是我们基督徒生活追求的最高目标,耶稣就是我们的标杆,是我们的榜样。

二、诫命对于基督徒群体的意义(二7-11)

在本段的教导里,约翰所提出的诫命是“彼此相爱”,基督徒不能恨人,要爱人,这个命令是新命令也是旧命令,旧命令是因为约翰要强调的这个彼此相爱的命令,耶稣早就提出来了,在约翰福音十三章34节耶稣说:“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,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;我怎样爱你们,你们也要怎样彼此相爱。”所谓“新命令”是因为主称其为新命令,而约翰在这里将这个命令再次的强调。

约翰在9-11节把光和爱联结在一起来讲论,是因为约翰在这里强调,黑暗的过去,是因为真光的出现;黑暗之生命的没落,是因为光明之生命的影响;仇恨的倒空,是因为真爱的充满。当我们拥有主耶稣爱的生命,我们就会彼此相爱。

English Commentary
驅走黑暗‧點亮生命- 林守光牧师
Becoming Jesus People

问题讨论

一、读第二章3-6节,约翰为什么以遵守神的诫命作为真基督徒的标志?这对我们有什么样的学习?

二、一个基督徒是否会违背神的诫命,违背神诫命的是否就证明他不是基督徒。请思考并分享这个议题。

三、读第二章9-11节,约翰为什么强调光和爱的关联?这些教训对我们的提醒是什么?

1 comment:

Anonymous said...

一。单从二章3-6节,我们就可以学习到三点真基督徒为何要遵守神的诫命。

1。3-4节「我们若遵守祂的诫命,就晓得是认识祂。人若说我认识祂,却不遵守祂的诫命,便是说谎话的,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。」一个真正认识神的人就会自然而然的敬畏神,也会喜欢遵守他的诫命。
2。5节「凡遵守主道的,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。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。」遵守神的诫命是出于爱神,不会勉强自己。
3。5-6节「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。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,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。」一个活在主里面的人,是一个光明磊落的人,不会因遵守神的诫命而觉得痛苦,反倒觉得喜欢行神的道。

以上三点让我们学习要从神的话语中真正认识神,爱神以至于爱人。最后住在主里面也就是活在光明中。
单靠自己的能力很难做到,但不可以灰心,唯有靠神的帮助,神的力量才有可能。

国际大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