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June 22, 2009

约翰一书释经讲道

第二讲
认识生命的真光
Paster Daniel Sun

一、真光的特质
神是光,在他无黑暗(一5)

“神是光”,光在这里表达了神的属性,是属于伦理道德的层面,就是指上帝的真理、公义和圣洁。在他毫无黑暗,黑暗是光的对立面,也表达了伦理道德的层面,但黑暗指的是错谬、自私和污秽。也就是说,光表达出神是完全正直和圣洁无瑕疵的神。光来到世界上就驱散了所有的黑暗,并且揭露出隐藏在黑暗中的真相。所以,我们来到神的面前,我们就会看到我们自己的罪,因这个光是美善、圣洁、正义之光,所有的罪恶、污秽和错误都会在这个真光的里面被显露出来。

今天我们活在世界上就是要荣耀我们的神,我们不可能脚踏二只船,我们不可能一只脚在光明中,另外一只脚在黑暗中。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拯救了我们,就是要我们行在光明中。

二、真光的影响(一6-二2)

我们若与神相交,这里的相交就是指我们与上帝的关系,我们若与上帝有亲密的关系,我们就会活在光明中,也就是说活在真理、公义和圣洁的立面。若我们说我们是神的儿女,我们与神有亲密的关系,但我们的行为却倾向于黑暗,那么这些自夸与神相交的人就是说谎话的,他们也没有遵行神的真理。说谎话,在这里不是人因为自己的利益而说谎,而是夸大自己和神的相交,却并没有实际的遵行,这也是一种谎话。不行真理,行真理与一7在光明中行的意义是相关的。在这里“行”是指一种的生活方式。一个信仰正统、真正认识神的基督徒就是要有圣洁的生活。

一个在神光中的人就越发认识自己的罪,一个越伟大的圣人就越认识到自己是罪人。伟大的圣徒保罗在,提前一15说,“耶稣基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,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,在罪人中,我是个罪魁。”一个认识自己的罪行在光明中的人会产生两个结果,第一就是与弟兄姐妹彼此相交,就是信徒之间关系的更新和提升。在光明中行,是一个人信主成为光明之子后的情形,也就是基督徒成圣的过程。一个人信主之后,我们的罪已经被赦免,但我们还会再犯罪,在光明中行不能产生洁净,但能使我们认识到被洁净的需要,所以在第一章9节说,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,他必赦免我们的罪,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。

我们的神赦免我们的罪,我们不可以在神的恩典中放纵自己,我们要靠着神所赐给我们的力量去胜过罪恶,过一个得胜的生活。当约翰卫斯理离开家的时候,他的母亲送给他一句话写在圣经的空页上“罪恶使你远离这书,但这书使你远离罪恶”。诗篇一一九篇11节说:“我将你的话藏在心里,免得我得罪你”。但若有人犯罪,就要来到主耶稣基督的面前,因为他为我们的罪钉死在十字架上,为我们的罪做了挽回祭。


问题讨论

一、读第一章6-7节,我们可以用什么方法来分辨一个基督徒他是与光明的神相交的?这带给我们怎样的反省和挑战?

二、一个在“光明中行”的基督徒还会犯罪吗?一个会犯罪的基督徒可以在“光明中行”吗?为什么?请分享

三、读第二章1节,请分析约翰形容基督用词的含义,及这些真理带给我们什么样的帮助?

1 comment:

Anonymous said...

1。人看人是看外表,神看人是看内心。我们很难从一个人的言行举止来看他是不是与神相交。人很会掩饰自己。在美国很多出名的牧师,外表好像很圣洁,暗地里作了很多非法的勾当。
所以最重要是自己察验自己,不要看别人。随时提醒自己神在看着我们。不要在人前一个样,背地里又是一个样。

2。人生在世不可能不犯罪,基督徒也不例外。那么基督徒如何在光明中行呢?好像很矛盾。正如孙培胜传道所说的,我们成为基督徒后,神所赐的新生命是完全的,但行出来却不完全。我们是需要努力行出来。保罗说要努力面前向着标杆直跑,就是这个意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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